近日,药监西城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,辖区部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部分标示为“豫卫健用字”、“津卫防保健字”的非药品止痛贴类产品中,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“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”中所列物质“麝香”及“人工麝香”成分,但未在其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标注“运动员慎用”标识,存在安全隐患。对此,药监西城分局已按照市局《关于兴奋剂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文件的规定,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,待完成标注后方可恢复销售。药监西城分局将在日后的监督检查过程中,继续关注此类产品。